第一章 结婚第一节 结婚的概念及条件p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p 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n 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第一节 结婚的概念及条件n 结婚的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第二节 结婚的程序p 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p 结婚登记机关p 结婚登记的程序n 申请n 审查n 登记第三节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p 无效婚姻n 重婚的;n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n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n 未达法定婚龄的。p 可撤销婚姻第三节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p 无效婚姻的后果n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二章 夫妻关系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p 夫妻关系的含义: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