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团中学第二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第四条 教代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第六条 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第七条 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结构工资方案,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