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