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法北京交通大学主讲:张艳红第五章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一、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与义务二、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标准和方式三、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事后救济一、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念公司法217 条(二)(一)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第一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第一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控制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控股股东法定持股比例 参股股东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股东甲对A 公司投资51% ,公司A 拥有公司B51% 股权,公司B 拥有公司C 的51% 股权,公司C 拥有公司D 的51% 股权。股东甲控制了公司D 。(实际持股比例只有6.7% )第一节 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控制的认定 指对一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