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旧城片区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2xx8年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嵩明县城旧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功能,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一、责任划分县城旧城片区改造征迁工作,在县征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嵩阳街道办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征迁安置补偿工作。对军事光缆、民用通信设施、电力设施、输水管道、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征用和迁改,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各负其责,并督促、指导、协调征迁安置补偿有关工作。二、征迁补偿安置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六)xx省土地管理条例;(七)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xx5号);(八)xx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xx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