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学校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第二章 公务接待范围和类别第三条 学校公务接待范围主要包括:上级部门领导来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学校校级层面的检查、验收、评估等活动;合作单位(包括企业单位、兄弟高校、科研院所、国际友好学校等)的来访;各地市的领导和相关部门来访;学校邀请的有关专家、学者、领导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发展咨询等活动;通过各部门、单位邀请的重要专家、学者来校;学校主办的重要会议以及其他重大活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对与学校无联系又无实质内容的来访,原则上不安排接待。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