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协议和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本施工协议和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在编写过程中已考虑公司目前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建筑安装工程、矿山工程及路桥工程分别编制了三个施工协议和三个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请各单位按实际施工情况选择使用。为了使公司示范文本更加完善、严谨和可操作性,要求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积极反馈范本条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便适时修订完善。现就范本使用中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1、根据施工协议和劳务分包合同洽谈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范本中的一些划线空白处应按照实际情况约定后填写,不需填写的,应注明“无”字样,不准空白。2、范本中标有括弧内带斜黑体字或横线带斜黑体字的,均为洽谈约定过程的提示,洽谈过程中应根据约定的实际内容填写,对不需要的提示应删除。3、洽谈过程中对范本中部分条款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难以表述要约的,可在补充条款中填列。尤其是对材料、施工设备、周转料具、低值易耗等物资供应,价款调整、税费、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进度考核等条款应特别关注。4、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各单位新签订的施工协议和劳务分包合同均要使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