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编制说明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为更好地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范。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制定目的本规范制定目的是为期刊提供可依据的出版形式规范,为提高期刊综合出版质量,建立科学的期刊出版管理体系服务。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制定原则本规范制定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客观实际,标准兼容,可操作性强。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制定依据本规范制定以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规范项目 本规范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规范如下项目: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广告经营许可证号、期刊条码、期刊名称、期刊主要责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