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申请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和办理。二、申请事项事项:设立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分项:设立、延续、变更、注销、补证。三、法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XX21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发20XX23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XX627号)。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四、实施机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五、审批条件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4.确定的域名;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