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了摸清兵团企业“家底”,核实企业资产质量,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制造条件,兵团决定从2006年5月起组织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财政部中央直属垦区企业清产核资方法(试行)(财农200515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企业资产情况,正确反映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二)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分析产生资产损失的缘故,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制造条件。(三)全面清查核实企业所属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状况,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二、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范围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兵团所属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