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内容规 范 一、综合要求二级三级 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小时报修电话,小时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分钟内、其它报修小时内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建立报修、投诉台帐,报修服务小时内回访,投诉个工作日内回复。 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