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系统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合同风险,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省体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体育局机关,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全资或者控股企业(下称合同单位)。第三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审查会签制度,重大合同送审、备案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统计和归档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系统内各合同单位之间或者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列举的应当送审、备案的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承办部门、会签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各合同单位的法规处(科)为合同管理部门,没有此部门的,其办公室为合同管理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