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气分公司非注采井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 分公司所属各非注采井(封堵井、观察井、地热井)的管理,保证储气库安全运行,针对大港储气库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 地区所有非注采井,包括封堵井、观察井和地热井。适用于 分公司所属非注采井的日常管理。2 定义2.1 非注采井:指 储气库分公司所属的,不能作为注采井使用的,或者经过封堵停止使用的各类井。包括:封堵井、地热井和观察井。2.2 封堵井:对储气库使用储层进行封堵,并在井筒注灰后停用的井。2.3 地热井:指封堵储气库储层后,利用储气库储层以上的浅水层进行射孔,开采和利用地下热水的井。2.4 观察井:指经过改建后用于储气库气藏监测的井。3 职责划分3.1 大港储气库分公司注采组(以下简称注采组)3.1.1 按照公司QHSE体系文件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编制、修改和完善分公司作业指导书非注采井管理部分。3.1.2 负责公用设施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注采工作的指导和考核。3.1.3 指导、组织、配合管理站进行非注采井故障的处理。3.1.4 负责配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