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合建建管201542号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发、建管局(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施工许可制度,有效开展对全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岗履责监管,从源头杜绝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市20156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下统称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一、项目负责人是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约定关键人员,是管控施工现场秩序的主角,任何企业或个人均不得提出随意变更和调换。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变更和调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应书面委托母公司(非分支机构或项目部)职能部门专职人员办理。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三、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