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知识产权法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从西方引入我国,也称为“智能财产权” 或“智力财产权”。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理解的知识产权只包括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与版权(也称著作权)两部分,而不包括专有技术。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广义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不仅包括工业产权、版权,同时也包括专有技术。(二)知识产权的分类在广义的知识产权中,包括工业产权、版权与专有技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的规定: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式样、商标、服务商标、商店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同时特别强调,对工业产权应该从广义上来理解,它不仅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也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以及一切制造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酽锕极額閉镇桧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