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经营管理方案1、服务内容优先为政府供养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提供服务,努力实现公办民营养老机构长远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满足入住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2、管理模式2.1对养老院内所有设施进行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具体包括:在南区养老院原有的基础上,协助南区办事处对院内进行升级改造,按照养老机构相关规范的技术标准,设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老人生活用房不少于6平方米/人,房间应配备空调、洗手间、床、衣柜、书台等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基础设施升级、院内绿化保养维护等;2.2负责提供优质、细心和专业的养老服务,承包期内所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2.3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养老机构的相关规定;护理人员(不含医生、护士)按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10、1:5和1:3,并配备持证专业护理人员。2.4对南区安排入住的特困老人优先提供服务,供养标准按中山市现行标准实行计算,供养费用由区办事处负责,按季度结算。另外,区五保老人住院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