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资源管理单位所拥有或者管理的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生活)资源。公共资源交易,是指资源管理单位对涉及的公共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通过采取规定交易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受让人、成交人)的活动,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让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资源管理单位,是指管理各类公共资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控股)企业,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等。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第三条 北仑区、开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临时机构,街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