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一、医院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由院长、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以及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二、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应由具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带头人担任。三、各专业委员会是对医院各项重要工作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各专业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各项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医院管理委员会职 责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 对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医院的重大工作进行布置、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 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发展计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 审议医院的管理条例、管理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分配方案; 5. 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