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修订稿)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修订)进行修订:第一条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第二条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如实报送审批材料。第三条 以下情形按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在米以下的,按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米以上的除外)。(三)设在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及底层之外其他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