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群体性欠薪纠纷多发的势头,深化“亲水南部”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在年将南部县打造为“无欠薪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及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南府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含外地进南部企业,下同),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责任第三条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