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项目编号: WZCG-2018-063 项目名称: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家具购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代章 )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 4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5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2、) . 66 2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西南交通大学( 招标人) 委托,拟对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家具购置 进行 公开招 标,兹邀请 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WZCG-2018-063 二、 招标项目: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家具购置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采购预算: 86万元,项目具体清单内容: 序号 家具名称 单位 数量 1 教师办公桌 套 48 3 学生办公桌 套 384 4 座椅 把 432 5 文件柜 组 102 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及招标文
3、件规定的其他费用。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天交货 交 货地点: 西南交通大学九里区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不得具
4、有行3 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供 应 商 必 须 通 过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采 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http:/ 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现场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 年 6 月 8 日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 招标文件售价:文件 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说明 : 未 注册的供应商 ,请登录 http:/ 进行供应商注册 。 注册完成 且 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 在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http:/ 选取本项目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在使用系统注册和报名
5、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 028-66367322 咨询。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28 日 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8 年 6 月 28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 开标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 135室 九、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http:/ 十、联系方式 招标 人:西南交通大学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 133 室 邮 编: 611756 4 联 系 人
6、: 贾 老师 电 话: 028-66367322 传 真: 028-66367322 电子邮件: 网 址: http:/ 开户银行:工行金牛支行西南交大分理处 账 号: 4402088509100000675 代理机构: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 18 号 6 楼 联系人: 尹女士 电 话: 028-61363971-805/899 传 真: 028-87621112 2018 年 6 月 7 日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最 高限价 (实 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 86 万元; 最高限价:
7、人民币 86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
8、,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 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9、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节能环保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若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最新一期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将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投标人提供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 时 ,所投产品 必须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
10、采购清单 ,执行强制采购政策。 投标人提供非 强制 采购品目 时 ,所提供产品若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将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执行强制采购政策或优先采购政策,均需投标人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页及所在页。 5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点及使
11、用规则 (实质性要求) 查询渠道: “ 信用中国 ” 网站( )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 使用规则: 供应商不得为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 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7 评标情况公告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
12、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投标保证金通过 供应商 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的 金额: 1 万元整( 10000 元)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 2018年 6月 27 日 17:00前 到达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门口支行 账 号: 1289 0215 7310 501 说明: 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自身名义递交; 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4、投标单位开标时可单
13、独提交用于退保证金的介绍信(盖公章仅用于退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尹女士、周女士。联系电话: 028-61363971-805。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尹女士、周女士。联系电话: 028-61363971-805。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http:/ 联系人:尹女士、周女士。 联系电话: 028-61363971-805。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 18 号 6 楼。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供 应商 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由 采购人负责答复(代理机
14、构可转达),其他部分的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尹女士、周女士。 联系电话: 028-61363971-805/899。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 18 号 6 楼。 邮编: 610037。 14 供 应商 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代理机构可转达),其他部分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尹女士、周女士。 联系电话: 028-61363971-805/899。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 18 号 6 楼。 邮编: 610037。 注: 1、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5、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3、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以外确定中标投标人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 应商 投诉 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付款方式 1.分期付款,第一
16、期,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60%;第二期,货到验收合格,在中标人支付招标人 5%的质保金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40%;第三期,正常运行一年后退还质保金; 2.成交人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9 现场查勘 不组织 20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否 21 是否需要授权 否 22 投标 货币 人民币 23 招标代理费 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2.中标服务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服务类型为货物招标)的费率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