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电厂工程基本建设统计工作职责,明确了统计报表编制、审核、上报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办法。第三条基建统计数据反映工程建设动态情况,统计结果与分析预测是决策的主要依据,编报工作务必做到数据真实、编报及时准确。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由计划部负责,计划部计划专责具体负责编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平凉发电公司对外报送的报表种类及报送对象如下:(一) 股份公司基建工程统计年报表及月报表,报股份公司计划部;(二)重点建设项目月信息报表,按月报送省计委投资处;(三)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按月报送平凉市发改委;(四) 其它临时性报表按相应文件规定报送。第五条财经部、燃供部按照投资控制管理办法中的职责划分及要求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