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第二条 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含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分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为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为认定标准(但聘用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岗创业人员除外)。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第二章 人员配备第五条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