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DTJS/ZY-AZ-09)1 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地铁工程参建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管理,有效控制混凝土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1.3 为保证地铁工程所用商品混凝土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地铁公司采取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作为合格供方,并根据工程现场的需求适当增减供应商数量。1.4 地铁建设公司将根据满意度调查反馈意见和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年终综合评价。1.5 为促进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在质量、供应、服务等方面不断加强和提高,地铁建设公司将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1.6 一年内未在地铁工程中供应混凝土的供应商,自动取消下一年度供应资格。1.7 凡参与天津地铁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等各方责任主体均应认真执行本办法。2 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条件及审查程序2.1 地铁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负责组织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的审核和批准工作。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