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明确职责划分,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工作内容,促进信息化应用,强化检查考核,提高配电网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补充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配电网规划管理,主要包括:配电网规划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国网经研院、中国电科院等有关直属单位,省经研院、地市经研所等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层面支撑实施单位。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一节 公司各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 国网发展部是公司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和修编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考核省公司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