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典 案 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五、货物买卖合同违约及救济六、国际货物分批装运与违约七、国际海上货物提单运输八、国际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十、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支付十一、国际贸易商检十二、国际贸易索赔十三、国际贸易诉讼十四、国际贸易仲裁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案情介绍1988年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日本某商事株式会社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约定由北京某公司(卖方)向日商出售700吨银杏,买方须于1988年6月15日前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个月内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后,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江苏某贸易中心订立了委托出口协议。协议约定某贸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银杏 700吨,交货期为1988年底。 协议签订后,某贸易中心即着手银杏的收购工作,共收购银杏430多吨。江苏某贸易中心多次催促北京贸易公司按协议办理出口,同年11月日商到中国看了某贸 易中心入库的银杏,认为质量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