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第三章 应急预案最新的安监局令第74号2015年月30日安监总局第17号令,天津市安监局200972号第五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一)地铁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一级为地铁集团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二级是建设管理中心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三级是施工单位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三级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天津市地铁建设工程的突发事故和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管理中心和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要与地铁集团的衔接,明确各级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第六条 应急预案是工程开工、运营开通的重要条件之一,没有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程序,不得开工、开通。第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原则(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应结合项目工程、运营特点及危险性分析结果;(三)应结合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本单位应急能力相适应;(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六)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提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