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我校青年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培养其科研能力,促进我校青年科研人员更好更快地成长,结合我校“211工程”建设的需要,特设立“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当年10月1日未满35周岁的副高职称及以下在职人员;2、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3、作为第一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本基金资助,同一年度申请和参加累计不超过两项;4、已经获得博士启动基金资助者,在两年内不得申请本基金。第三条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视不同学科资助经费2-5万元。第四条 基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1、基金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2、申请者须填写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经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审议、相关院系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3、评审工作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行校内外专家相结合的评审机制,评审结果于当年12月底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