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项目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及换届。业主自行管理或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的,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可参照本规则。第三条 业主是房屋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第四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