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操纵上市公司9种模式 模式一直接操纵上市公司该方式最为简单直接,但在证券市场成立10年来并不多见。在证券法实施往常,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0.5%,因此自然人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操纵人。1999年7月1日起生效的证券法取消了自然人的持股限制,并强调所有市场主体一律平等,自然人和法人一样,也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这为自然人直接操纵上市公司制造了条件。1999年6月上市的“浙大海纳”()是中国第一家发起人中有自然人的上市公司,该公司由“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李立本、褚健、赵建、张锦心共同发起设立。2001年1月上市的“天通股份”()是中国首家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操纵的上市公司。潘广通及其子潘建清分不持有“天通股份”11.03%和10.45%的股份,分列第一、二大股东,潘氏父子共持有“天通股份”21.48%的股份,是该公司的实际操纵人。目前潘氏父子的资本财宝为2026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21位。同样由自然人直接操纵的上市公司还有“宏智科技”()和“精伦电子”()。王栋持有“宏智科技”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