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工作制度第一节 会议制度一、工地会议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检查、监督合同各方,特别是承包人对本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 ,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工地会议分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过程中的工地例行会议(简称工地会议)。会议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业主或业主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级监理人员、承包人(包括主要分包人) 与业主的负责人或代表及其它有关人员。每次工地会议之前, 驻地监理处应向参加会议的各方发出邀请。工地会议容应如实、准确记录,形成纪要,发送有关各方并存档。(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一般在下达项目开工令后的适当时间召开,其会议议程如下:1. 介绍与会者,监理、 业主与承包人相互递交主要负责人任命书以及各自组织成员及其职责的文件和资料,并做出说明和介绍。上述资料中,应包括各方面的联系地址(住址)、电传、邮政编码、印章或签字样式。2. 驻地监理工程师说明监理办法,监理规程与制度、 以及为开展工作对承包人的要求等有关事宜。3. 业主说明按合同要求为承包人提供条件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