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为改进和完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一、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原则1、 合法自愿,合作共赢,兼顾企业和分包方利益的原则;2、 严密条款、统一文本、严格审批、事先控制的原则;3、 项目经理部规范操作,法人单位严密监控,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二、 合同的签订1、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以法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加盖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集团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含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由各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揽工程的子公司与实际施工的子公司不一致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如果个别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统一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