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院保 密 工 作 管 理 办 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 团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院)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促进院走向国际国内市场参与竞争,维护院经济秩序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 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密工作,主要系指为保守院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而进行的工作。第三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普遍知悉,具有实际和潜在的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本办法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研究、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第四条 工作秘密是指院在各项内部管理活动中形成或产生的不属于院商业秘密,而一旦泄露会给院的工作造成被动损失等事项的保密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所属单位(含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第二章 保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组织机构1、院设保密委员会,由院领导、涉密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