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公文,是企业实施领导和处理公务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机关各部室及各项目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机关各业务部门也要有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相对稳定。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九条 公司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