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北京博大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复工、停工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博大新元公司所有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及运营管理的装修改造的工程项目。2办理开工手续的范围及条件2.1每个单独签定合同(协议)的新开工项目都必须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其中主要分部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甲方独立分包工程必须单独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开工手续由施工总包单位申请办理,其中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由独立分包单位办理开工手续。需办理开工手续的项详见附表1。2.2开工应具备的条件1)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建委)已审核发给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测量坐标点、高程控制点埋设牢固,核对无误,已完好移交施工单位并签认有现场移交书面记录。3)建筑物放线已经政府规划部门指定的测量机构复验并予以书面确认。4)施工现场已正式移交施工单位管理并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或总包已向专业分包办理了工作面移交,标高及坐标移交,临水、临电、安全防护等移交,进行了进场前的专项交底-用于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