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监理工作程序1、计量根据计量的性质和作用不同,工程的计量分为控制计量、中间计量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控制计量是中间计量的依据,中间计量是期中支付的依据,完工计量是交工支付、竣工结算的依据。1)控制计量程序(1) 开工前, 监理办应会同施管部,将各合同段实体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计量单元细分。计量单元是控制计量的最小组成部分,指能独立施工的工点,如某路段一定标高范围内的挖方、填方,某处防护工程等,或工序独立的工程部位,如某座桥的承台、基础钢筋等。(2) 根据经检核无误的设计文件,按计量支付控制报表(SZEW/EM/B-109-1-B0 SZEW/EM/B-109-9-B0;SZEW/EW/B-109-69-BOSZEW/EW/B-109-71-BO)规定的格式,由监理办负责编制各合同段的计量支付控制报表一式五份。第一期控制计量支付报表应在合同段开工后30天内完成。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按实计量的原则和经审批的变更工程对计量支付控制值的修正工作应在每月的15日前完成。监理办对计量支付总控制值的正确性负责。(3) 联测成果文件、工程变更单、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