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监理工作程序1、缺陷责任期的沉降观测及巡查管理1)为确保工程缺陷及早发现并得到修复,缺陷责任管理工作小组(或项目管理处)可根据需要委托专业单位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包括大、中桥、高填方段、高边坡等)进行观测,并会同监理办定期(一般为5天)对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每次巡查后由巡查人员填写巡查记录(SZEW/EM/B-114-3-B0)。2)对公司路产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工程缺陷,应及时进行核实,并1天内将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SZEW/EM/B-114-4-B0)反馈给公司路产部门。3)如有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情况并造成的突发工程缺陷,缺陷责任期工作管理小组应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对施工中出现的任何质量事故,监理都予以立案并对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分析判断,质量事故按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两类进行管理。对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监理人员将予以制止,针对产生的原因,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立即改正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或更换不称职的施工人员。对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发生时,监理人员将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待承包人采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