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创新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人力资源管理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要求如下:1、服务对象:辖区财政拨款、企业化管理单位(包括幼儿园、城管中队、公安联防队等) ;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类社工、协管员等岗位用工(包括 等) 。2、主要服务内容:(1)指导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薪酬管理制度;(2 )做好日常人力资源管理政
2、策法规咨询服务,及时调处劳资纠纷;(3)协助甲方工会推进行业、楼宇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服务要求:开展定期上门服务,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情况,指导规范用工;及时解答用人单位的咨询,遇急难问题处理随叫随到,积极盾化劳资矛盾,力求处理在萌芽、化解在内部;协助街道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其他涉及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调处工作。2第二条 乙方承诺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服务工作:1、建立联系热线,通过培训、电话、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解答用人单位政策咨询,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妥善处理各类劳资纠纷。 2、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3、协助甲方相关部门做好区域群体性劳资
3、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做好信息分析,及时向甲方报告情况。第三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期限: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服务费用: 元/年。3、支付方式:每年年底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户名: ;开户行: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 )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及、违约赔偿1、甲方权利和责任:(1)甲方有权利检查和督促乙方的工作;(2)甲方在乙方开展工作期间负责做好与相关服务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工作;(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用人单位作为依法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的主体责任不变。2、乙方权利和责任:(1)乙
4、方在服务期间,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给予必要的帮助和配合;3(2)乙方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漏服务对象工作或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虚假的服务;(3)与甲方用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信息畅通,重要事项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和沟通,指导规范用工,做好用工风险防范。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对执行本合同有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六条 在服务期间,甲方指定 同志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指定 同志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造成损失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