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意识,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工作。第三条 (职责分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局)主管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工作,建立质量信用分级系统,计划、监督和指导本办法的具体实施。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工作。第四条 (分级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工作贯穿于年度全过程。信息统计时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6月30日后取得生产许可或备案的企业,不列入当年度质量信用分级范围。在此期间的信用信息计入下一年度予以审核。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