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部机关公文办理工作水平和公文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20007号),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党的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努力减少文件数量,压缩发文篇幅。第五条 办公室与政策法规研究室是部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规范化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部机关公文审核、登记工作。部机关其他处(室)和单位(此处“单位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