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XX38号)和市委办公厅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市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穗办20XX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二、考核内容广州市粮食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三、考核方式市人民政府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每届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届满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对其之前的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工作进行两次考核,其中,粮食工作四项指标达标情况(下称“四项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具体程序如下: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一)申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第四季度,就本行政区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广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二)评审。由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组织市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