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1. 本规程规定了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六区钢渣处理、废钢加工厂安全生产的要求。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六区钢渣处理、废钢加工厂全体职工。3. 本区域所有职工,包括治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外来实习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区域或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工作或上岗。4. 调动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通过部门、区域或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新岗位实际操作。5. 厂内安全通道应保持平坦、畅通,工作场所和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6. 不准沿铁路两侧1.5米以内行走,必须横过铁路时,应看清来往车辆,严禁抢过道口。7. 不准在铁道上或车辆下停留和休息,通过铁道或在铁路两侧从事工作时,设专人于火车来往路口方向瞭望,并应悬挂红旗(夜间设红灯)。8. 厂内的坑、沟应有安全栏杆或盖板,走台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梯子扶手(应超过1.5米高)。 9. 各种机动设备的保险防护和信号装置必须齐全、灵活有效,警告标志和信号必须指示明显。10. 工作前及工作中,严禁饮酒或将酒类带入厂内。11. 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