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工程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军事工程、水利、防灾及地下管线等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广州室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1,广州市市政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2,广州市地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