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第三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大纲要求:第三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一、熟悉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二、了解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三、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四、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的规定。本讲大纲变化情况:与05大纲要求相同本讲要点:1、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2、 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3、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内容讲解:第三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393号令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一)规定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必要性(1)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在建筑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作为业主和甲方,建设单位有权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能够自行选购施工所需的要紧建筑材料,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