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筑工程)办事指南汕头市潮南区城乡规划局 发布 实施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提出申请: ()符合城乡各层次规划;()符合项目周边交通、市容市貌和安全等规定要求; ()符合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符合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已取得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已取得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已经过规划部门审查并与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它材料一致; ()各项申请文件、材料和图纸等要件完备。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年公布,年月施行,年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年公布,年月施行)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年公布,年月施行)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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