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分公司物资采购、小型基建、技改、生产维护、机组大小修、改扩建工程等外包项目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在保证符合质量、安全前提下,以较经济的方式选择采购商和承包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类纳入招标范围的物资采购以及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小型基建、技改、生产维护、机组大小修、改扩建工程等外包项目所需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招投标管理。第三条 术语(一)本制度所称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通常公开招标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二)本制度所称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加投标的方式;(三)本制度所称议标,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谈判性招标,是一种非正式的招标形式,双方通过谈判和讨价还价的形式进行。第二章 控制要求第四条 招标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诚信实用的原则;(三)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