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护理员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 护理员1.2职业定义: 能在医院、家庭、养老院等对老、弱、病、残者以及婴幼儿进行生活照料与护理的服务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以上文化1.5培训期限:晋升培训的基本学时: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1.6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卫生类职业学校毕业证书;(4)具有非卫生类大专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