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集团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一) 董事局1. 董事局秘书(二) 集团总部1. 集团总裁、副总裁2. 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三) 二级子公司1. 二级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 二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二章 任用第三条 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第四条 任职人员的任用应按照职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第五条 任用程序:(一) 董事局1. 董事局秘书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二) 集团总部1 集团总裁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2 集团副总裁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集团总裁提名,董事局聘任;(三) 二级子公司1. 二级子公司总经理由集团总裁提名,董事局聘任;2. 二级子公司副总经理由二级子公司总经理提名,集团总裁聘任,报董事局备案;3. 二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负责人提名,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