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设置许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办事指南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天府新区xx直管区范围内设置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的申请与办理。事项名称和代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设置许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代码)办理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xx年2月6日)。(二)xx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xx年修订)(xx年3月30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2号,xx年2月21日)。(四)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16号,xx年2月21日)“二、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xx233号,xx年7月18日)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