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收发管理制度第一条 传真收发工作是现代办公信息传递的重要方式之一,为此,要求各企业、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加强传真的收发管理,做好信息传递工作。第二条 为了规范各企业、各部门和各科室的传真收发管理工作,各部门办公室应责成专人负责传真收发管理工作,并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设计的传真收发格式收发传真,同时建立传真收发登记台账(见附表二),以备查阅。第三条 集团总公司、各成员企业之间的文件处理、资料传递在不能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传真的形式收发,如领导签字后的文件、考勤、考核表等等,但要注明接收单位与部门,接收者姓名、紧急程度等。第四条 因业务往来需要,需向业务单位发送传真时,负责发送传真者在发送之前首先应打电话向对方说明所发传真的来历、名称、接收部门、接收人以及传真总页数、紧急程度等,在听到对方发出传真信号后,放下听筒等待发送。在传真发出五分钟后,发送者应再次拔通对方电话,核实对方收到与否。如因对方传真出现故障而没有收到时,发送者应继续耐心地按照发送程序,重新发送,直至对方收到为止。第五条 业务单位来电,需要发送传真时,接收者在接通电话后首先应热情、礼貌地